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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錄 號 00000190
原紀錄標題 水擺夷岳相住宅
官 方 族 稱
今所屬地區 中國雲南省臨滄市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孟定鎮
拍 攝 時 間 1935年11月
拍 攝 者 芮逸夫
說   明 「水擺夷樓居,下層放家畜,較佧佤住室為高,草瓦亦未直下至地,其式如內地建築。僅一面房者,則隔之為二,外間設火塘,炊爨休憩於此,內間則臥室,家人分別設帳。外層之前,高搭一台,與樓板齊,亦如佧佤之曬臺;入其宅,扶梯至曬臺,再至外層。樓之四周以編竹圍之。其房構造較複雜者,以嶽相所住者為例:——正房分二間,內臥室,外則客廳,樓板用木(按:平民多用竹)。極清潔,脫靴而後入,陳設簡單,頗有條理,無椅凳,惟有鋪團。旁一樓與正房平列而緊接之,兩樓間之滴水,以竹槽接出房外;此樓二間,內為其贅婿臥室,外則放置雜物,與客廳相通,曬臺之旁另起兩間為廚房。擺夷少女有約會情人于火塘,廚房在室外則不擾及家人,若僅一樓者,則其女之情人至,父母迴避云(方國瑜 1943:17)。」
房主岳相雖不屬王(土司)室,卻是當地漢話稱作「官家」的貴族。貴族與平民家屋的區別並不在於樓板用木或用竹,而是很可能在於,平民的只可以是一個屋頂的單幢,不能如影像中的兩幢合為一幢。此外,無論貴族平民,家屋的曬臺高度並非如引文所言「與樓板齊」,而是稍低於樓板(參見00000181、00000193及其說明)。(趙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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