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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錄 號 00000160
原紀錄標題 刀秉忠夫婦兒女
官 方 族 稱
今所屬地區 中國雲南省臨滄地區滄源佤族自治縣勐老鄉
拍 攝 時 間 1937年03月
拍 攝 者 勇士衡
說   明 據訪問對象孟連縣博物館副研究館員張海珍女士與照片上的女兒召南濤香定正,原說明文字和標題中的「代辦」應為「議事庭長」(這個位置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1980~90年代修的孟連縣志中的刀秉忠小傳如下:「刀秉忠(1896~1945)號赤城,傣族,孟連自治縣孟連鎮城子(今娜允辦事處)人。清末入土民小學讀書,通漢語文。民國前期擔任孟連宣撫司議事庭長,傣族官『薩迪隆』,其本人為孟連第二十七任土司刀派永之婿。民國21年(1932),刀秉忠被委任為瀾滄縣第二區(下設9鄉1鎮,轄今孟連全境及瀾滄糯福一帶)區長。民國26年中英雙方就中緬南段未定界問題在西盟勐梭會談時,他作為孟連土司代辦出席作證,據實闡明歷史上孟連土司在阿佤山區的管轄範圍,維護中國領土主權。民國31年,刀秉忠任瀾滄縣民眾自衛隊第三中隊(駐孟連)中隊長,民國32年當選瀾滄縣參議會候補議員。刀秉忠曾參加國民黨,民國34年病故。」此小傳中的「土司代辦」應為其臨時性身份,而各地傣族土司體系中都有類似攝政王的「代辦」制度:當土司年幼或生病不能理政時由其親族一人任「代辦」攝政,這種代辦要正式得多。
照片上,刀秉忠著白色土布包頭,深色毛呢對襟無領外衣,深色綢緞褲;其夫人著白色毛巾包頭,深色右衽綢緞外衣,深色綢緞裙子,戴金耳環,衣領上有金飾;當時10歲的女兒著白色包頭,棉布衣裙;兒子著圓帽,短袖衫短褲。綢緞服裝非貴族不可用,犯規者罰款。小孩子的服裝與平民的無區別。照片上的刀秉忠是長髮,在腦後打結,這與平民無區別(平民髮型見00000250)。貴族的包頭可以是白、黑、紫紅、黃、或水紅色,平民的包頭只可以是白或黑色(此照的辨識來自孟連張海珍和召南濤香二位女士)。(趙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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